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算。
,婚姻关系存续所付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首付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此条,房屋增值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怎么分配的?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最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问题的解释(三)第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