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如何办理离婚可以。
1)军人在离婚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规首先,军人的配偶提出离需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其次,军人在进行诉讼离婚时管辖法院比较特殊: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同样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应当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具体包括是否离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债务的承担等内容。
如何和现役军人离婚请参照下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
第三十三条 现役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程序我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办理离婚手续有不一样的要求。总政治部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