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和军人结婚了,就不能离婚了?现役军出离婚手续是什么军婚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处,比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您愉快。
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该怎么办,你不爱她,却娶,所以你既苦了自己坑了别人。所以从一开始你就错她不离婚说明她是傻比。能把聚少离多、三年未生当作理由说出口的男人、对她的爱能有多少?你可以把你老婆的电话啊QQ什么的留给我,我帮你劝。另外把“她不给我生孩子算重大过错吗?”这句最好删掉,因为感觉过于卑劣。你觉得是她不愿意给你生、还是暂时没条件生呢你说这种话。为了离婚你真的急不可耐的迫切找理由找对方的错了。你不爱她,你爱的是你自己。所以我很赞成你离婚,免得坑人一辈子、自己也难过。我不懂怎样才能离婚以及军婚有什么特殊性,不过凡是感情破裂、实际分居超过多久就可以离婚了。所以你一定可以离的,放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