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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法律规定的婚姻自主权包括哪些?

时间:2017-06-04 08:57 浏览:

   婚姻打开始至结束,严格从法律上来讲即结婚和离婚,但中国历史传统在结婚前还有订婚之说,即使到现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比较注重,因此深圳婚姻律师赞同订婚也应是婚姻的一部分。因此,婚姻自主权的内容有仨:订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以及离婚自主权。
 
  1. 订婚自主权
 
  订婚与定婚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实际意义上基本相同,但在语义上却相去甚远。订者,订立之意,定婚为婚姻的预定形式并非确定;定者,含确定、决定之意,定婚含有婚姻的预定的意思,带有最终确定的意思。订婚实质为事先约定,具有合意的意向,而非最终确定婚姻。
 
  定婚决定权是指异性权利主体之间在预定婚姻关系上的自主决定权。该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自主意志决定,他人无权干涉。至于该订婚决定权权利主体是都应具有结婚行为能力,因其尚不属于缔结婚姻关系,而只是预约形势,因而不必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为之。但,主体则必须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不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行使订婚决定权。
 
  2. 结婚自主权
 
  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从主体上讲,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女、离婚或丧偶的男女均享有结婚自主权,复婚与再婚自由是结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结婚自主权不包括重婚自主权。
 
  3. 离婚自主权
 
  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满的家庭。既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夫妻从方不再心心相印,彼此爱慕,那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离婚虽然导致某些婚姻的解体,但从整体上看,它却使全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和巩固。
 
  婚姻自主权必须是在双方真实的合意基础上的婚姻自主权,否则就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内涵。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行使并不都是出于真实的合意,如欺诈性协议离婚,回避法律的追诉。所以婚姻自主权是以民法的规范予以规制并以双方真实合意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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