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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要件分析

时间:2017-06-04 08:55 浏览:

     现代社会中,由于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是经济地位以及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等诸多的家庭责任、义务,如哺乳、贞操义务等,因而,婚姻自主权往往无法落到实处,因此需法律予以明示。而婚姻自由常常是一种伦理价值选择在实际的结婚、离婚中,易受观念、传统的冲击。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法律规定的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要件都有哪些?
 
  婚姻自主权之侵权要件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之全部要件:
 
  1. 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之违法行为。其行为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之有关法律规定,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 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3.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其违法行为必须为该损害事实的原因,而该损害事实正是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婚姻自主权利行使受限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为明显,容易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所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依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仔细判断。
 
  4. 侵害婚姻自主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确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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