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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卖了 钱被一方花了-如果离婚共同财产被一方花完了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0-06-30 09:17 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了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卖了 钱被一方花了


1、婚前购买是个人,如出售房款,仍属于个人财产。
2、特殊情况下,如果婚前购产支付了首付,但婚后还了贷款,则婚后还款部分视为用共同财产还款,所以此房产婚后还贷款部分如离婚应该有对方一半的补偿,另外如有增值,则相关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也应该考虑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卖了 钱被一方花了


有些时候夫妻一背着另外一分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半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方变卖是有效的吗?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讨回财物吗?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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