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08:29 浏览:次
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您所说,在结婚时一无所有,但是婚后有车有房了,婚后如果是您双方共同努力下进行车房的购买,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分配,如果不愿意可以起诉分配。如果是女方家庭进行了大部分出资,也会根据这个事实进行不均等的分配,这取决于您二人的协商,协商不成是可以考虑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