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私下给情人买的房子,房子是七年...
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恶意共同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妻利益。此时,作为妻子可以主张要回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来送给情人的礼物。
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自己送给情人的礼物是出资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妻子当然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丈夫给情人买房,妻子有权追回吗有
依据中婚姻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何一方的经营收产业,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在夫妻未明确各自财产所有权时,妻子有权追回丈夫给情人买的房产或其他物品。
建议咨询并通过律师认定夫妻财产权利的界限,追寻夫妻共同所有权流失在外的权利。
婚内丈夫自愿把部分钱给情人,共同财产可以追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