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被追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三)。
其中《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三个解释的内容很多,请自行查看: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7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18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58260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