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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了 他们触犯了婚姻...

时间:2020-07-01 03:56 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购票中的奖金属于共同财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问题较为复杂,分开解释
(1)为父母兄弟购买房子和车子,且登记为男方或女方名字的,依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为父母兄弟购买房子和车子,未登记为男方或女方名字的,为父母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为哥哥购买的,因为无抚养关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3)如果能证明是故意隐匿财产而采取的行为,应视为个人债务。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关于公证问题,需双方向公证机构共同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无法公证,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现实问题较为负责,涉及到详细的举证问题,此处难以做具体的认定,建议应当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在下浅谈一些看法,仅作参考。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了 他们触犯了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的在一起,只有结婚了,才触犯刑法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并不触犯法律,只是出现了道德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己方有利的证据,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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