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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给小孩-离婚后 安置房(共有)把房产证办给孩子 法院会?

时间:2020-07-01 03:54 浏览:

离婚后 安置房(共有)把房产证办给孩子 法院会?

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给小孩


1、一方以自己没作为由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抚养好自己子女,不能以没有工作来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2、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就拒付孩子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
3、离婚时一方自愿抚养孩子,放弃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付清。”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抚养孩子起诉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时,应当酌情考虑。
4、抚养费的数额应按孩子的正常花销计算 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的现有经济条件为限。现孩子就读于私立学校,致使其学习和生活费用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其父母的负担能力,因此法院没有按照给小孩在私立学校的实际花销判决,而是按照孩子正常上小学的应有的花销及父母的负担能力酌情判决。
5、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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