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议婚辩网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99777520
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0-07-01 03:41 浏览: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规定


你好,你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法律途径解决,马广宇律师可供帮助。18910683761

马广宇律师 部分案
1、陈克杰受贿罪辩护;
2、河南交通厅副厅长贪污罪辩护;
3、北京某局局长赵某涉嫌贪污受贿480万多元案无罪辩护;
4、重庆廖某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辩护;
5、环保局监督科张受贿罪无罪辩护成功;
6、北京赵连成等人杀人案;
7、刘新成抢劫案辩护;
8、怀柔区某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辩护;
9、梁某、邓某等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院公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总汇,系总结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计算方式朋友们参考学习。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3、买断工龄款的归属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