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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保险赔偿金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时间:2020-07-01 03:23 浏览:

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金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35)
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


我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均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者残疾后抚养能力及劳动能力减弱而带来的损失赔偿,归根到底还是对受害者收入减少的赔偿。对于这些费用的归属,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你因交通意外致残后,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一年,可以认定这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保险赔偿金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


问 我在工作时右手被压伤,鉴定为6残。后来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我支付了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万元。不久前,妻子与我协议离婚,她认为上述工伤赔偿金属于,要求平均分割。请问我妻子是否有权分割这份赔偿金?  答:  根据《》的相关规定,你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这份工伤赔偿金。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你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金,尽管是在你与妻子存续期间得到的,但依法属于你个人财产,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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