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03:11 浏览:次
根据《民法通则》百零八条:债不清偿债债权人可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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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拥有一家位于黄金地段且装修精致的串串香店铺,老板高某却拒不履行72925元的执行款,理由是:“我拿不出这么多的钱”。日前,五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对高某下达了司法拘留的执行决定。
“餐饮店上下两层装修精致,客流量人满为患,真的很难想象,这样一家生意红火的餐饮店,老板竟然拒不履行标的金额为72925元的判决内容。”执行干警介绍,一年前,高某向李某和穆某借款数万元,用于串串香餐饮店的资金周转。
生意越做越火,但高某却不还钱,李某和穆某无奈将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高某取得联系,在近一个月的沟通中,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当执行干警再次将申请执行人及高某约至五华区院执行局时,高某又以肚子疼为由拒绝前往。面对高某的无赖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前往高某所经营的餐饮店。当晚8点,执行干警抵达餐饮店,发现高某并不在店内。
随后执行干警与高某取得联系,但高某以距离太远、路上堵车无法赶到为由拒不露面。在向店内负责人简单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扣押了该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现金账本及现金989元。并告知高某,如果当晚不赶到执行局,次日法院将依法查封高某的餐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