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01:41 浏览:次
协议离婚时需要产分割和子女抚题都处理好,很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在意这个问题,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在写离婚协议时如果不注意,就可能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首先就要约定好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对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对抚养费的数额也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孩子的实际花销等因素综合考虑。其次要约定如何探视,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八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由于离婚协议涉及到方面,技术性非常强,有许多当事人从网上下载模板,给自己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建议委托有丰富经验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策划和撰写,以免留下后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夫同财产,但要根据的情况,依照法律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