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01:35 浏览:次
炒股收益属于夫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之日。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丈夫和妻子或其中一方获得的财产。它不仅包括丈夫和妻子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收入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了该人的独特财产和夫妻双方同意的个人财产除外。此处使用的“收入”一词是指在不要求实际拥有财产的情况下获得财产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诸如起草费等财产,但实际上没有获得,但出版商只在结婚时支付了费用,此时,笔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商承诺在结婚后支付汇票费用,但在结婚关系终止前未收到稿件费,则笔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4、丈夫和妻子拥有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双方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丈夫享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配偶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的处理特别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索赔权利的一方难以确定个人财产或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提供证据是有责任的。
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项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配偶个人财产的财产被视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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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