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01:25 浏览:次
在婚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 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 等处理权,在受赠与方明知未经得夫妻共同同意的 情况下而接受赠与,则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 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
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