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00:43 浏览:次
有候夫妻一方会背着另外一方处分夫妻财产,致使另一半利益受这种情况下,一方变卖是有效?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讨回财物吗?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你所说,事实和法和你有点差异,其实有两种情况
1、房子是婚后买不必然是夫妻财产。因为,你父亲是再婚,所以,他和你后母结婚之前,一定有个人财产,如果,你父亲买的房子是用的这笔财产买的,那么房子就是你父亲自己所有,并且可以让你继承。
2、如果是用婚后财产所买,那么确实是你父亲和他老婆一人一半。这样的话,这个遗嘱当归与无效,所以,你按照法定继承,如果你家只有你们三个人的话,你能得到这个房子的1/4的价值。
3、关于,你所担心的诈骗公证员,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实践中,几乎不会有任何对你父亲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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