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22:25 浏览:次
《中华人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遗嘱将个人财定由法定继承人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这就是你找的法律依据 现在给你解释下
第一:你要确认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很必要 因为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
第二:即使你更改了产权证为 按分共有 这也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更改产权证并不必然将共同共有改为按分共有。
第三:妻子和你签署财产协议是可以达到按分共有的目的的。
第四:按分共有是指的你可以单独处理房屋财产你所属的部分 共同共有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