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3:36 浏览:次
现役军人的办理程序是:
1.现役军人离,先要经过单位审批。根据《贯彻实施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2.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