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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军人部队办离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0-07-02 13:20 浏览:

军人部队办离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离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军官证》或《士兵证》、《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军婚一般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换言之现役军人的婚姻才受军婚法规的保护。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议离婚,军人夫妻双方也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如果起诉,首先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胡珺律师总结,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选择。
  二、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这里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条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四、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中,胡珺律师提醒现役军人配偶注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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