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3:07 浏览: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军婚,现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婚,受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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