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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时间:2020-06-30 10:46 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判决各半承担,要是一方完成了是不...

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负的债务,应同偿还。”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的除外。

第三,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其一是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的名义对外所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如超市购物、菜市买菜、子女教育、保健娱乐、接受馈赠、雇工等等,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该行为所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债务。其二,如果是夫或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另一方也分享的,其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人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此外,对于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夫妻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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