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10:37 浏览:次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上,应当认夫妻共同债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实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检察机关不会提起抗诉的。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举证,难度较大。证据不足的,检方或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上,应当认夫妻共同债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实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检察机关不会提起抗诉的。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举证,难度较大。证据不足的,检方或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