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20:59 浏览:次
如果债务人不执行判决,债权人可申院对夫妻共产强制执行。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则: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强制执行威慑强 失信人主动卖房偿还百万债务
2018年9月6日,在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武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赵某达成执行和解,王某、赵某一次性偿还武某借款105万元,下余部分武某自愿放弃,案件圆满执结。
2013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武某借款,后经双方统一结算,王某共欠武某借款本息合计16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拒不偿还欠款,武某遂将王某及其前妻赵某诉至霍邱法院,因借款发生在王某和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王某、赵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赵某偿还武某借款本息16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赵某拒绝履行,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霍邱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赵某所有的两套房产及一宗土地。执行法官依法告知王某、赵某,若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对查封的房产、土地进行评估拍卖,若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债务,法院将会对两人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自身的名声及强制执行的威慑,王某、赵某决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尽快将案件了结,王某、赵某主动要求执行法官拍卖查封的财产。通过淘宝网拍,王某、赵某所有的一套房产及土地以109500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卖,另一套房产王某、赵某以364500元的价格自行变卖,再加上自己筹集的部分资金,王某、赵某终于凑够了105万元案款。在将上述款项汇入法院标的款专户后,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