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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执行其中一人吗-民间借贷仅夫妻一方签字 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时间:2020-06-30 16:46 浏览:

民间借贷仅夫妻一方签字 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执行其中一人吗


你说的有点问题,既然确定是夫妻共同,就只能判决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能判决夫妻一人一半来偿还。判决由夫妻共同偿还后,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双方,也可以执行夫或者妻一方,就是说,谁有钱就执行谁。
如果确实判决书就是这样判的,可以申请再审,改判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拒不履行是不是俩个人要拘留?还...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执行其中一人吗


您好,先分析夫妻债务以及个人的划分和认定: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因为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用以清偿的财产范围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就显得尤为必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的无关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应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债权人负有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即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夫妻一方负有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举证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二)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五)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一、夫妻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所以,已经确定是夫妻共有债务是不能由一个人承担的,除非我说的是除非进行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内容中写明确债务由某方一人承担。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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