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16:32 浏览:次
不一定。
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这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笔债务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