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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夫妻二人一方借债,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签字,是不是...

时间:2020-06-30 14:52 浏览:

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会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


什么是夫妻债务?常夫妻债务有哪些?离婚债夫妻债务纠纷中又有哪些需意的法律事项?
【内容提要】为了解决在离婚案件中碰到的夫妻债务问题,建议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家庭的民间借贷数额较大的由夫妻双方签字,这一规定是社会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和社会进步的表现,有利于离婚案件的顺利审结,并且有利于家庭夫妻平等、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婚姻 债务 夫妻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这一规定,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伪造债条妨害离婚诉讼行为,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制裁作用,但对伪造债务现象我们只是治标不治本。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从形式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时夫妻财产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企图迫使对方放弃离婚权利或侵占对方财产的现象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且这种现象愈来愈严重。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从根源上,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家庭的民间借贷数额较大的由夫妻双方签字(何为数额较大由最高法院另行作出司法解释),单方签字的债务在离婚中除非另一方承认该债务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认的法院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债务。婚姻法作这一规定具有如下的积极意义:
一、民间借贷夫妻共同签字制度的设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家庭普遍贫困,家庭财产只有住房和生活用品,债权或债务数额很小,夫妻离婚时一般不存在债务纠纷。在当时的条件下,家庭民间借贷无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这是与当时的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财产债权、债务的数额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银行信用社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一律要求家庭向银行借款所附共同债务确认书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万一发生离婚,双方对该债务不会发生任何异议。在民间借贷中我国公民一般无立借据的习惯,但现在也逐步实行了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借据的习惯。没有借据、没有证据无法胜诉的司法诉讼结果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证据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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