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12:48 浏览:次
夫妻共务在婚姻期间已由一方偿还离可向另一方追偿吗
婚姻法专家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借了几千块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偿还了这笔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或夫妻名义借债,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借债,并用于个人共同生活需要以外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本案中,你所提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借了几千块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偿还了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不应计算为个人债务。
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个人名义所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