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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0-06-30 12:38 浏览:

夫妻一方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生产生活


1,夫举债的意思表示,按共思表示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的推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无法确定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参考几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1)双方职业身份、(2)身份、(3)资产、(4)收入、(5)兴趣、(6)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如债权人能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款但却未用于家庭生活

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生产生活


属于夫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共还。

法律依《民通意见》第43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

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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