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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离婚时一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如何举证

时间:2020-06-30 12:22 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会有什么后果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对一方对外举债该如何认定共同债务,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界学者对此也认识不一。但夫妻共同债务有其本质特征,即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日常文化消费等;共同利益包括以夫妻一方名义经商、办企业、购房买车等。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举债产生的债存在着多种可能,比如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事实所产生的债;基于赌博、吸毒等违法事实所产生的债;因故意伤害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也有一方为了侵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举债的行为。显然一方举债所负的债的范围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的范围存在明显区别,一方对外举债只有在第一种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合理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纠纷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合同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首先,从风险防范上看,为了防止举债人恶意举债或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假债务,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款实践中,债权人尚未出借钱款时,其注意条件具有先天的便利性,作为合理的出借人,为防止借款风险,其完全可以要求举债人说明借款的用途或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因此从举证责任的难易程度看,由举债相对方举证证明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难度显然大于债权人举证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在借款合同中要保护无过错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但此限于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借条上所写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借款数额较小,借款时或借款后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等。
认定是夫妻共同家庭债务要谁举证?是债主举证此债...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区别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应该怎么举证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你的表述不清
告诉你规定看
法释〔2017〕4号
最高人民法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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