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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网婚的形式与法律效力深入解读

时间:2017-06-04 09:11 浏览:

     一般来说,网婚存在虚拟婚姻虚拟婚礼和现实婚姻虚拟婚礼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网婚形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得先从两种形式的含义说起。
 
  【虚拟婚姻】通过网络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就是所谓的虚拟婚姻。
 
  【虚拟婚礼】以网络为场所举办的婚礼谓之为虚拟婚礼。
 
  【虚拟婚姻之虚拟婚礼】指的是两方通过互联网相识相爱,并相约缔结虚拟婚姻举办虚拟婚礼的行为。
 
  【现实婚姻之虚拟婚礼】指的是两方在现实中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现实中举行婚礼,于是选择网络;或者现实中已经进行过婚礼,又想尝试一下新的婚礼形式,等等。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记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藯,在经济上互相扶持。
 
  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