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公证有很多谣言,其实在遗产继承上并非必须公证,而是个别部门按照规定需要,比如各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本文只讨论遗产继承公证时效问题。
1. 在继承权纠纷上,提起诉讼之期限是二年(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日起计算)(注: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2. 只要是在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日起的二年内,而其遗产继承权纠纷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的,就可按中止诉讼时效规定处理。
3. 如果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便中断。
4. 从继承开始日起第18年后一直到第20年的期间内,继承人如果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之权利,只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内有效。
遗产继承公证书之时效
公证书,由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与法律,按法定程序制作的具备特殊法律效力,属于司法文书的一种。只要公证书没被撤销,将一直有效。
经典案例
小王家在上海有一套老式弄堂房子,产权证在文革中被收走,文革结束后下发了落实政策发还产权的通知书。小王祖母去世后,其父亲几兄妹1989年在上海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和房屋析产的公证,但一直为办理产权证。2016年,小王父亲想去办理产权证时,被交易中心告知以前的公证已失效,需要办理新的公证。
婚姻律师评析:遗产继承公证丧失效力是有可能的。小王父亲可以选择再次办理继承公证,或到法院求助解决。为节省时间精力,应委托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