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取得子女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打官司就是据”。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要的。
一、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的证据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