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6 00:46 浏览:次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政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才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夫妻双方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是否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
满足以上5方面,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扩展资料
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双方户口的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的证明书;
5、当事人的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北大法律信息网-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