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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疑妻子有外遇后杀死妻儿 称不愿儿独活受苦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赵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多次跟踪妻子并起了杀心。他自称不想让儿子自己活着受苦,将年仅3岁的儿子闷死,随后又持刀杀死35岁的妻子。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并赔偿妻子的父亲7.9万余元。
现年41岁的赵某案发前是一名公交司机。他供述称,2007年,他和小芳(化名)结婚,两人都是二婚,于2010年2月生育一子。结婚后,起初是妻子管钱,结果把家里钱都花光还欠了外债。后来他管钱,把外债还清了。2013年4月,两人因管钱的事情发生争吵,他被妻子的两个表弟打伤。
2013年8月开始,妻子回家越来越晚,他怀疑妻子有外遇。赵某说,之后他就搬出家,并于10月初买了一把刀,找妻子谈离婚时就带着。他提出带走儿子,妻子同意,但让他把户口迁走。
“我觉得自己对这个家付出太多,因为她我的家没有了,她还让我把户口也迁走。”赵某说,他想把小芳杀了,“我也不想让儿子自己活着受苦,就想把儿子一起杀了”。
2013年11月5日早,他带儿子出去玩,给儿子买了新衣服。下午两三点,儿子睡觉时,他用毛巾被捂死了儿子。儿子没有呼吸后,他给儿子穿好羽绒服,还在衣服兜里留了一张纸条,写着:“别怪爸爸,全是你妈妈一手造成的。恨就恨你妈妈吧。你活在这个世界上会更痛苦,爸爸办完事会去陪你。”落款处他写着“爱你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