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8:12 浏览:次
女方出轨的情形,女方作为过错方,男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丈夫外遇妻子离婚获精神损失赔偿
张女士不顾家人反对嫁给王先生,王先生却有了外遇。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王先生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女士说,她与王先生结婚初期感情很好,尤其是王先生下岗后,她一人负担了家庭所有开销,对王先生不离不弃。王先生找到工作后,她发现王先生和其他女人关系暧昧,经常夜不归宿。张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王先生支付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开庭时,王先生承认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认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过高,且他现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只同意支付1万元。
法庭认为,王先生的外遇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对于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先生支付张女士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