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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受到什么处罚-老师有外遇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时间:2020-07-02 16:57 浏览:

出轨受不受法律惩罚

出轨受到什么处罚


古代男人出轨受到处罚,只有通奸受到处罚
以下是各朝对通奸的惩处:
1、秦朝:
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2、汉朝: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3、唐朝:
而唐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4、宋朝: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5、元朝:
元朝的皇帝在中国的皇帝中,更欣赏秦始皇。于是,他来了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扬"国粹",严打重罚。于是他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看来忽必烈的后裔们更喜欢肉刑,他们从肉刑中能获得更大的满足。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去衣受刑")以示羞辱。也就是说,对于常处于被动的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行刑者、监刑者和观刑者在这种场合一定是很惬意的。
6、明朝: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在政治上和经济是都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处罚"私通"上却望而却步,沿袭了元朝的法律,除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而通奸的处罚: "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1542年2月13日一国外女人犯通奸罪遭斩首
7、清朝:
清兵入关,明朝覆灭,大清代替了大明。尽管中国这块神州大地天翻地覆,神器易主,改朝换代,然而自秦汉以来的"国粹"却依然故我,巍然不动,这倒也是一个罕见的奇迹。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 《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一杖不少。
这里还须补充一笔的是,自明朝以来,又多了一种"刁奸"罪。如将其译白,大约与现代的"诱奸"一词含意相近。明朝规定:"刁奸者,杖一百。"多了十下板子。清朝的规定是:《清律小注》"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即有夫者加二十杖)"。罚后,奸妇可由丈夫转卖,却又标明不准买给奸夫。在这一点上,明、清两代是一致的,是不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经查,这条法律,两千年来,中国无异其理论的基础还是《礼记》中的"既嫁从夫"、"从人者也"。或划归班固所著《白虎通》中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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