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5:32 浏览:次
保证书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可予离婚,因此可以当做离婚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案例:福建男子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