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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那些手续-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时间:2020-06-19 00:39 浏览: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需要那些手续



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离婚需要那些手续


手续需要的是: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5女方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乡·村两级加盖公章
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
离婚所需证件或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女方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乡·村两级加盖公章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需要那些证件?

离婚需要那些手续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日都可以,需要的如下:

1、准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自愿离婚需要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分为两种形式离婚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小孩,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