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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哪些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时间:2020-06-19 00:31 浏览:

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要哪些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条 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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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证(原件及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条 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