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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证明”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

时间:2020-06-18 18:06 浏览:

“经常居住地证明”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


1、正常情况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确定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于被告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多年,存在“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经常居住地是与你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地方,这个不难取证,居住地人民法院会在查明后受理的。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很多年,已经有了经常居...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


户口起诉离婚,规定是到被告所在地法出离婚诉讼,或者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在外一以上,且住处地和经常居住地都一...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


诉讼的法院原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有例外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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