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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夫妻离婚案件,婚姻登记地的法院有权管辖吗?

时间:2020-06-18 17:32 浏览:

离婚案件婚姻缔结地有管辖权吗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


依据我国《诉讼法》以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是需要划分清楚的,不能够两个国家一起裁决,应该个国家的审判为主。
①管辖权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其中一方只要是在我国有住所,那么我国当地的法院就能够对这起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是在国内结婚的涉外离婚,只要其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而且其还向中国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②涉外离婚案件诉讼材料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需要三种材料,一是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身份证和护照等等;一是能够证明两位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或者是注册证书;一是当事人委托律师所写的上诉公状,外国人也需要委托国内的律师提起上诉。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


法律规婚诉讼婚姻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情形:在国内结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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