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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起诉书-我和妻子没离婚她就和别人跑了这样算不算犯法

时间:2020-06-19 03:12 浏览:

我和妻子没离婚她就和别人跑了这样算不算犯法

非法同居起诉书


建议你去法院咨询一下。

法院判决离婚,应该有材料的,有证明的。

领证直接拿着去就可以了。
现在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

非法同居起诉书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非法同居起诉书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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