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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最新程序-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时间:2020-06-18 13:21 浏览: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最新程序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分割,首先应由双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平的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最新程序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分割,首先应由双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平的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最新程序


楼主你好:
涉外婚姻离程
  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外国人(包括无国)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3、离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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