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8 12:07 浏览:次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