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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涉外婚姻要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0-06-18 12:07 浏览: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要离婚怎么办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如果有不,或者虽同意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不议,必须向被告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请律师代理,原告要出庭一次,其他的完全可以由律师办理。 1.写起诉状,可请律师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女方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 3.等法院受案后通知你交纳诉讼费用。 4.缴费后,等法院通知你举证、开庭、判决或调解或裁定。依通知办理。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在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需要双方一起,到中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当初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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