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18:40 浏览:次
“婚后共同买的车子,写了一的名字”,那么该般属于“夫妻共产”,在离婚时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车的价值对半分配。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购买,那么可以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属婚内赠与”的,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在结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是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出资人一人拥有。
3、今年买的楼,如果结婚后一旦离婚了,这个楼对方没有分配权。
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