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17:02 浏览:次
假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违背会公德和家庭,而且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党员干部假离婚行为还可能存在违纪与腐败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
2017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规定》传递了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的信号;《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专家认为,建立“离婚审计制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即对公职人员离婚时将巨额家庭财产给一方所有的,应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线索来源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以堵住贪官利用假离婚洗钱。“离婚审计制度应常态化,将离婚审计制度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配套使用,可以及时发现官员是否有公权力滥用现象,从而遏制官员干部假离婚现象”。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行为底线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彭新林表示,应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假离婚等违纪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合力,让党员干部假离婚的歪风邪气无法蔓延。
“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的配套措施建设,防止一部分官员钻制度空子。”专家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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