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保全对方的财产
(1)在离婚案件一方当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共同财产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怎么申请财产保全1产保全是要提供相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的,向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担保即可。
2、可以由你朋友委托律师代为提起,也可以直接找办案法官。
3、如果房产证是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不必采取保全措施,一个人卖不了。如果不是,是否申请保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离婚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1、离婚时如果发方有转移的行为时以提起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书来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为:
一、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