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但是财产不达一致...要具体分析,如 下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 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 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 当准许;
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 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 应的补偿;
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 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 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 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 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 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 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离婚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如何判决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规定:
第九条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不管是免费还是收法院是无权指定律师的,否则于法院的中正地位相冲突,也是违法及违反纪律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造成无能力聘请律师的,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院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指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不收取费用。所以,如果你认为生活困难的,可在取得相关部门生活困难证明的前提下,依法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